人力资源管理 选择题 较难 ★ 精品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程序 — 人力资源管理选择题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处理 AI 三重审校通过

题目
李某于2024年6月30日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拖欠其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的工资,李某当时知晓但未主张。李某于2025年4月10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拖欠工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本案仲裁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A. 李某在职期间已知晓权利被侵害,仲裁时效于2024年10月届满,仲裁请求应予驳回 B.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李某2025年4月10日申请已超期,应予驳回 C. 李某于2025年6月30日前申请均未超时效,本次申请应予受理 D. 仲裁时效应自2024年6月30日起算两年,本次申请未超时效,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