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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诉讼中,被告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采用擅自打开对方办公室抽屉的方式获取了一份内部文件,随后提交法院作为证据。被告主张:当事人有权自行收集证据,只要证据真实且与案件相关,其取得方式即不影响该证据的可采性。请判断该主张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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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诉乙买卖合同纠纷案,甲主张乙欠付货款8万元并提交了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乙抗辩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已口头约定折抵3万元货款。庭审中,法院认为对账单的真实性无争议,足以使法官确信欠付货款8万元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而乙对折抵约定的举证仅达到使该事实真伪不明的程度。据此有观点认为:因乙未能完成对折抵事实的证明,法院应对乙的抗辩不予采信,判决乙支付全部8万元货款。该观点符合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要求。
判断题:甲公司掌握的关键证人年事已高且即将出境定居,甲公司在起诉前为防止该证人证言灭失,向证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对证言进行保全,公证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并办理了证据保全公证。有观点认为,证据保全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采取,公证机关无权对证人证言进行保全,因此该保全行为无效。该观点是否正确?
甲因合同纠纷拟向法院起诉,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取得某证据,遂委托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及委托书前往对方公司收集,被该公司拒绝。甲遂主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无需当事人申请。据此,甲的说法是否正确?
甲诉乙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甲仅提交转账凭证证明其向乙转账10万元,主张系借款并请求返还。乙抗辩称该款系甲偿还双方之前的其他债务。假设依本案证据,法院认为乙的抗辩虽未能达到使法官确信其为真的程度,但已使待证的借贷合意这一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有观点据此认为:我国民事诉讼应实行比刑事诉讼更高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故法院应判决甲败诉。请判断该观点是否正确。
某民事诉讼中,原告甲主张被告乙返还借款10万元。甲的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只要甲对借款事实的举证使法官形成高度可能性之心证(即达到本证所需的证明标准),甲就已履行了证明责任,该案即应判决甲胜诉;若甲的证明未达该标准,则证明责任直接转移由乙承担,乙须证明借款不存在,否则败诉。请判断该代理人的上述主张是否正确。
判断:甲公司诉乙公司因产品缺陷致其设备受损。依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甲公司只需证明自己使用了乙公司的产品并遭受损害,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即由乙公司承担证明责任。
判断:行政诉讼中,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适用明显优势证明标准,即在多数案件中行政机关的举证须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方可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
判断题:在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的内涵是指当事人负有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主动提出全部证据的诉讼义务;只要当事人未提出证据,法院即可径行认定其主张的事实不成立,无需考虑案件事实是否真伪不明。
判断下列表述的正误:在一般人格权侵权诉讼中,原告主张被告在公共广场辱骂并殴打自己致轻微伤,要求赔偿。法院认为:其一,“人被当众殴打会造成精神痛苦”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可直接认定而免除原告举证;其二,“地球围绕太阳公转”属于自然规律,无需证据证明;其三,被告是否确曾在该广场实施殴打行为这一具体事实,因系众所周知的事实范畴,亦无需原告举证。该法院关于其三的认定是正确的。
判断题:甲诉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法院认定损害发生于冬季某日时,直接在裁判文书指出“该日哈尔滨户外泼水会结冰,此系自然规律亦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该表述符合免证事实规则。
判断: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辩称原告主张的年利率约定显失公平,法院在裁判文书中直接认定“水往低处流、货币会随时间产生时间价值属于自然规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并据此免除原告对当地通行融资成本的举证责任。该做法混淆了自然规律与众所周知的事实两类免证事实,且众所周知的事实若被对方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反驳,仍应允许其举证推翻。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提交被告出具的《欠条》原件,以其上记载的欠款金额与签名内容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同时提交被告当时交付的一批伪造品牌的商品实物,以证明被告售假。有同学认为:欠条因其载体为纸张、以文字内容证明案件事实,故属于书证;商品实物属于物证。若该批商品外包装上还印有被告标注的产品合格承诺文字,原告欲以该包装上的文字内容证明被告曾承诺产品质量,则该包装上被阅读的文字部分亦可作为书证使用,且同一物品上兼具物证与书证两种证据形式的现象是允许存在的。上述同学的全部观点是否正确?
判断题:某学生在课后总结中写道:'对证据进行学理分类(如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是一种纯理论上的形式划分,其目的仅在于便于教材编排和学术研究,对司法人员审查判断证据没有任何实际作用;同时,这种分类一经作出便固定不变,例如某份书面证言被确定为传来证据后,无论后续查明何种新事实,其类别均不可能改变。'该学生的上述表述整体上是正确的。
某侵权纠纷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在冲突中撕破的外套实物,以证明侵权行为造成衣物损坏的事实。有同学认为:这件外套因其上可能印有文字图案,属于书证而非物证。请判断该观点是否正确。
甲涉嫌入室盗窃被捕。侦查人员收集到以下材料:①邻居乙出庭作证称“案发当晚我亲眼看见甲从失窃住宅窗户翻出,手中拿着一个黑色袋子”;②现场提取的指纹与甲的指纹同一认定的鉴定意见;③甲在讯问中供述“我当晚确实进了那户人家并拿走了财物”。有学生据此认为:由于①和③都能直接证明甲实施了盗窃行为这一案件主要事实,而②只能证明甲到过现场,故②属于间接证据,且②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并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才能认定案件主要事实。该学生的理解是否正确?
判断: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害人陈述“我看见被告甲从巷口跑出来,手里拿着我的挎包”,该陈述能够单独直接指向案件主要事实(何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因此属于直接证据;而该案现场提取的甲的脚印鉴定意见因需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主要事实,属于间接证据。
判断题:在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现场目击者王某向法庭作证称,他并未亲眼目睹事故经过,而是听到事故发生时在路口执勤的交通协管员李某描述了事故发生情形后转述的。王某的证言因系转述他人陈述而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应属于传来证据。
甲诉乙返还借款一案中,甲提交借条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乙提交还款收条以证明借款已清偿。丙同学评论说:甲提交的借条因由原告提出,属于本证;乙提交的收条因旨在使借款已清偿的事实得到证明,也属于本证。丁同学认为丙的评论正确。
判断题:在张某诉李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张某向法院提交借条以证明借款关系存在;被告李某提交银行转账记录以证明已归还该笔借款。有学生认为:本证与反证的区分标准在于证据由哪一方当事人提出,故李某提交的转账记录属于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