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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中国某出口公司按CIP条件向西班牙买方出售一批电子元器件,约定目的地为马德里。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货物在多式联运途中因意外受损。此时风险应由____方承担,运输费由____方负担;按该通则规定,卖方应投保的最低保险险别为ICC____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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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出口公司与西班牙买方签订一批陶瓷餐具出口合同,原按CFR巴塞罗那条件报价,CFR总价为55000美元。现买方要求改报CIF巴塞罗那价,约定由卖方按CIF价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8%。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及价格换算公式,CIF总价=CFR总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则改报后的CIF总价约为____美元(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CISG第69条,在不涉及货物运输的买卖中,买方应在卖方营业地接收货物;若货物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特定地点交付,则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自____时起转移给买方。
中国甲公司与意大利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5月20日前先行支付全部预付款,甲公司收到预付款后于6月10日前交付全部设备。至5月20日,乙公司未支付任何预付款,6月10日交付期届至时甲公司仍分文未收。甲公司遂拒绝交付设备并暂不履行,法律上甲公司可主张的抗辩权是____,其拒绝交货____(填“构成”或“不构成”)违约;若甲公司在乙公司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则甲公司可进而解除合同的权利基础是乙公司构成____违约。
某外贸公司业务员收到一张名片:收信人为加拿大某公司采购总监 Mr. David Wilson(已知姓名与性别)。下列对该信函称呼(Salutation)与结尾敬语(Complimentary Close)的搭配,完全规范的是哪一项? A. Dear Mr. Wilson —— Yours faithfully B. Dear Mr. David —— Yours sincerely C. Dear Mr. Wilson —— Yours sincerely D. Dear Sir —— Yours faithfully
在撰写一封建立业务关系的英文函电(Establishing Business Relations)时,正文通常依次包含以下内容:自我介绍与信息来源、介绍公司经营范围与产品、表达合作意愿并请求回复。下列哪一项内容一般不属于建交函正文的必需要素? A. 说明获知对方公司名称与地址的渠道(如商会、展会) B. 简要介绍本公司的主要产品与经营范围 C. 详细列明每批订单的装运唛头与箱号编排规则 D. 表达希望建立长期业务关系并盼早复信
某外贸业务员在询盘信中写道:We are in the market for cotton textiles, and we would like to know if you could possibly send us your catalogue, and also your price list, and if it is not too much trouble, we would also appreciate it if you could send some samples as well. 该句主要违反了哪项写作原则? A. 语气不礼貌(Discourtesy) B. 冗长啰嗦(Wordiness),违反简洁原则 C. 结构缺失(缺少称呼语) D. 内容不完整(Completeness 缺要素)
根据英文商务信函的“清晰、简洁”写作原则,判断下列句子属于哪类常见错误并修改。句子:We are writing this letter to you at the present time in order to inquire about the matter of your new products. 该句主要违反了简洁原则,存在冗余表达,其中 at the present time 可简化为 ____,将四个词压缩为一个词。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起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申请人为新加坡公司P,被申请人为中国公司Q。经查明:①裁决由新加坡某仲裁庭依双方有效仲裁协议作出;②新加坡与中国均为《纽约公约》缔约国;③被申请人主张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④该争议属于商事争议且中国未作商事保留排除。下列关于该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A. 中国法院应拒绝承认与执行,因为被申请人已提出抗辩 B. 中国法院应依《纽约公约》承认并执行该裁决,被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存在第五条规定的拒绝事由 C. 中国法院应以公共秩序为由主动审查并拒绝执行 D. 中国法院应将该案移送新加坡法院审查决定
某中国企业与新加坡企业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写明:'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根据我国《仲裁法》,判断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关键依据是: A. 只要双方签字盖章,无论条款内容如何,仲裁协议均有效 B. 该协议具备了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约定的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个要件,故有效 C. 条款未约定仲裁地点,因此该协议无效 D. 条款未列明适用的实体法律,因此该协议无效
某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双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上海仲裁,仲裁员应由新加坡方指定一名、中方指定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共同指定。”后双方发生争议,中方主张该仲裁协议因未按其机构规则约定仲裁员人数而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协议有效要件的规定,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 该协议无效,因仲裁员选任方式与机构规则不符,缺乏有效的仲裁意思表示 B. 该协议无效,因约定的仲裁事项不明确 C. 该协议有效,因为其已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的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个有效要件 D. 该协议效力待定,需待仲裁庭组成后方可确认
某中国企业在日本首次提出一项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日为2024年5月20日。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原则,商标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若该企业欲就同一商标在意大利的申请主张优先权,且不考虑节假日顺延,其最迟提交意大利申请的日期是: A. 2024年11月19日 B. 2024年11月20日 C. 2024年11月21日 D. 2024年12月20日
关于产品缺陷与产品责任的认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某企业生产的洗涤剂按行业标准不属于缺陷产品,但企业明知其含未标明的刺激性成分仍隐瞒不报并投放市场,致消费者皮肤灼伤。同时另一企业生产的合规按摩椅,消费者因自身违规改装引发伤害。据此判断:A. 洗涤剂因符合行业标准故不构成缺陷,企业不担责;按摩椅企业因造成伤害应担责 B. 洗涤剂隐瞒危险信息违背合理期待构成缺陷,企业应承担产品责任;按摩椅伤害系消费者不当使用所致,生产者不担责 C. 两企业均应承担严格产品责任,与产品是否合规无关 D. 两企业均不担责,因损害均非产品缺陷直接造成
荷兰甲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出口至日本并售予消费者佐藤。因车架焊接存在缺陷,佐藤骑行中车架断裂摔倒受伤,遂诉请产品责任赔偿。佐藤主张的损失包括:医疗费500万日元、误工收入损失300万日元、精神损害赔偿200万日元、损毁的头盔等财产损失100万日元,合计1100万日元。诉讼中甲公司提出两项抗辩:其一,该焊接缺陷在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发展风险抗辩),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抗辩依日本《制造物责任法》成立;其二,佐藤未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定期保养,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法院认定其应自负30%的责任。问:佐藤依产品责任法最终可获得的赔偿总额是多少?
中国出口商甲收到法国进口商乙签发的票据一份,票面记载:出票人为乙,付款人为巴黎某银行,付款期限为见票后45日,金额8万美元,并载有无条件支付的文句;乙已签字,但票据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依据《日内瓦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下列关于该票据性质与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 该票据因未记载收款人而无效,不得补记 B. 该票据为汇票,收款人属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则票据无效 C. 该票据为汇票,未记载收款人不影响效力,可依补记确定 D. 该票据因记载付款人即为本票,本票无需记载收款人
中国出口商丙与外国买方丁约定以托收方式结算货款,丙通过托收行向代收行寄交正本提单等全套单据,指示代收行仅当丁付清全部货款后方可交付单据。货到目的港后,丁声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请求代收行先交付单据以便提货,并承诺稍后付款。依照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及托收业务的银行责任规则,代收行的正确做法及理由是下列哪一项? A. 可以先交单,因为丁已作出付款承诺,银行可凭承诺视为已付款 B. 应当拒绝先交单,银行必须按托收指示凭付款交单,擅自借单将承担违反指示的责任 C. 应当先交单,因为银行对货物本身负有保管义务,须协助买方及时提货 D. 应当征得托收行同意后再交单,即使未获同意交单也不产生任何法律责任
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甲国出口商要求乙国买方提供付款担保。乙国银行应买方申请开出一份书面承诺:如买方违约,出口商只需提交形式索赔声明即可获付款。下列关于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表述,正确的是:A. 银行保函从属于基础合同,备用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 B. 两者均是开证人应申请人请求向受益人作出的独立书面付款承诺,具有见索即付特征 C. 备用信用证仅适用于工程承包,银行保函仅适用于货物买卖 D. 银行保函由《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调整
中国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向澳大利亚买方出售一批陶器,CIF发票金额为40万美元,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10%即44万美元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运输途中船舶遭遇恶劣气候,20%的陶器被海水浸泡受损,经核定该部分损失价值为8万美元。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为:A. 8.8万美元 B. 44万美元 C. 8万美元 D. 40万美元
中国某出口公司以CFR条件向英国买方出售一批灯具,合同约定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转移。买方随即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遭遇恶劣气候,海水灌入船舱,致使部分灯具被海水浸湿受损。货抵目的港后,买方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A. 风险尚未转移给买方,买方对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无权索赔 B. 买方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且海水浸湿损失属于水渍险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C. 水渍险只承保全损,部分浸湿损失保险公司可拒赔 D. 买方须先向承运人索赔无果后,保险公司才能赔付
某国际货运纠纷中,当事人对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的赔偿责任存在争议。现从规则适用角度比较《海牙规则》与《汉堡规则》:下列关于两规则对迟延交付责任规定的比较,正确的是( ) A. 两规则均明确规定了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仅赔偿限额不同 B. 《海牙规则》未对迟延交付作专门规定,《汉堡规则》明确承运人对迟延交付承担赔偿责任,并规定了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的2.5倍) C. 《海牙规则》明确规定了迟延交付责任,《汉堡规则》未作规定 D. 两规则对迟延交付均未作任何规定,只能依一般合同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