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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际货物运输纠纷中,一批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受损,货方拟确定适用规则对承运人责任的认定。下列关于《海牙规则》与《汉堡规则》的比较,正确的是哪一项? A. 两规则均采用完全过失责任制,且均保留航海过失免责 B. 《海牙规则》免责事由多于《汉堡规则》,其单位责任限额以每件或每单位多少英镑计算;《汉堡规则》取消航海过失免责,限额改以特别提款权(SDR)或毛重每千克计算,以较高者为准 C. 《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比《海牙规则》更多,且采用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D. 《海牙规则》的责任限额以特别提款权计算,《汉堡规则》以英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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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班轮公司承运10件包装货物,每件毛重100千克。在承运人责任限额问题上,《海牙规则》以每件100英镑为限额标准,而《汉堡规则》规定为每件835特别提款权或按毛重每千克2.5特别提款权,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若该批货物受损且适用《汉堡规则》,经比较,每件货物按____计算的责任限额较高(填"件"或"重量"),承运人对全批货物的赔偿限额总额为____特别提款权。
某中国外贸公司分两票运输货物:第一票为国际航空运输,适用《蒙特利尔公约》(1999),货物重300千克,货运单未声明价值,途中全部毁损;第二票为国际铁路联运,适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CIM),货物重200千克,运单亦未声明价值,途中全部灭失。不考虑责任解除事由及其他免责条款,两票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合计为____特别提款权。
中国E公司(营业地在重庆)同期与四家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公司洽谈并订立了四份货物买卖合同:①与法国F公司(营业地在里昂,法国为缔约国)订立价值80万美元的葡萄酒买卖合同,双方未排除公约适用;②与韩国G公司(营业地在首尔,韩国为缔约国)订立价值60万美元的塑料制品买卖合同,未排除公约适用;③与缅甸H公司(营业地在仰光,缅甸非缔约国)订立价值50万美元的大米买卖合同,合同明示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④与法国自然人I(在里昂购买)订立价值20万美元的瓷器买卖合同,供其个人消费使用,未排除公约适用。四份合同当事人营业地均位于不同国家。请分别判断各份合同是否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计算适用该公约的合同总金额(以万美元为单位)。
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的基本义务之一是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____,使船舶适于航行、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并使货舱适于载运货物。据此,某货轮承运一批机电设备,开航前大副已发现甲板上固定缆桩松动未修复,承运人仍签发提单开航,航行途中缆桩断裂致货物滚落受损,承运人(已/未)尽其基本义务:____。
中国卖方甲公司与加拿大买方乙公司订立适用CISG的海产品买卖合同,约定在上海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丙公司海运至温哥华,货物总价值为100,000美元。合同未约定风险转移的特别条款。货物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港装上船舶,风险依CISG第67条自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给买方。7月20日航行途中遭遇风暴,30%的货物受损灭失。请计算:(1)货物风险自何日起转移给乙公司;(2)乙公司应自行承担的货物损失金额。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国卖方甲公司与法国买方乙公司约定出售一批精密仪器,合同未约定交货地点和检验地点。货物由甲公司安排海运至马赛港,乙公司收货后第5天才开箱检验,发现货物与合同严重不符,随后立即通知甲公司。下列关于双方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只需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把货物置于承运人掌管即可,无需移交单据 B. 乙公司收货后第5天才检验,已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C. 甲公司负有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基本义务,乙公司收货后应在合理时间内检验并及时通知不符情形 D. 乙公司无须主动检验货物,甲公司应自行证明货物符合合同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中国某出口公司按DAP条件向德国买方出售一批精密仪器,约定目的地为慕尼黑某展示中心。货物运抵该展示中心但尚未卸货时,运输途中风险转由买方承担。若该批货物改按DPU条件成交(其他条件不变),则与DAP相比,卸货义务和费用的承担方发生的变化是: A. 卖方仍不承担卸货义务,变化在于保险义务的强制化 B. 卖方须承担在目的地卸货的义务及费用 C. 买方须承担主运费,卖方仅负责卸货 D. 双方均无卸货义务,卸货费由承运人承担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中国某出口公司按DPU条件向法国买方出售一批设备,约定目的地为里昂某仓库。卖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货物运抵目的地仓库卸货完成后交付买方。依据该术语,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浪受损的风险由____方承担;DPU是Incoterms 2020中唯一要求卖方在目的地完成____义务后交货的术语。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往来就一批机械设备达成一致。谈判中,甲公司明确表示其出口该设备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乙公司仍同意签约。合同订立后,甲公司未申请审批,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拒不办理,致使合同一直未获批准。依据合同效力规则,该合同属于____(填写效力状态);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____责任。
中国某工艺品公司向西班牙某公司发出电子邮件:“拟出售陶瓷餐具8000套,每套25美元CIF巴塞罗那,承诺须于6月10日前送达我方。”西班牙公司于6月4日收到后当即回复:“完全同意贵方条件,但价格条件改为FOB青岛。”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西班牙公司的回复因对价格条件作出变更而构成____(填“承诺”或“反要约”),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____(填“已成立”或“未成立”)。
中国甲公司与荷兰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7月10日先行交付一批精密仪器,乙公司应于8月20日支付全部货款。7月8日,甲公司从公开渠道获得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已因资不抵债被当地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甲公司遂决定暂停7月10日的交货。关于本案,甲公司行使的权利及正确的做法是:A. 同时履行抗辩权,可在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拒绝交货,无须另行通知 B. 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并应及时通知乙公司;若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解除合同 C. 先诉抗辩权,须先起诉乙公司取得胜诉判决后方可中止履行 D. 预期违约制度下的直接解除权,一经取得破产证据即可解除合同且无须中止履行作缓冲
中国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7月1日先行交付货物,乙公司于8月1日支付货款。至7月1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已无支付能力,遂暂停交货并通知乙公司提供担保。依据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甲公司行使的是____,其行使的条件之一是后履行一方存在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若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以实现合同履行中的____(填:公平/效率)原则。
中国某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大豆买卖合同,约定9月15日前装船。届期巴方仅交付60%货物,其余40%经中方催告后仍未交付,且巴方也未说明理由。中方欲继续履行合同以保障压榨生产。依据CISG及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一般原理,中方可以主张的救济方式是:A. 只能解除全部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货款 B. 可要求巴方继续履行剩余40%的交货义务,并就迟延交付和未交付部分请求损害赔偿 C. 只能收取已交的60%货物,对未交部分不得追究任何责任 D. 只能请求巴方支付约定违约金,不得同时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中国某公司向意大利某公司发出传真:“拟出售G型瓷砖2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6美元CIF热那亚,承诺须于12月20日前送达我方。”意方12月12日收到传真后于当日回电表示完全接受,但建议交货期改为次年1月10日,其余条件不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关于双方合同是否成立的判断,正确的是: A. 意方回电构成有效承诺,合同于12月12日成立 B. 意方对交货期的改动属于实质性变更,构成反要约,合同未成立 C. 意方改动交货期属非实质性变更,合同于12月12日成立 D. 意方回电构成新要约,若中方沉默则合同成立
在撰写建立业务关系的函电时,若要委婉而正式地表达「希望与对方开展长期贸易合作」的意愿,下列哪个句子最符合外贸函电的惯用表达规范? A. We want to make big money together with you soon. B. We wish to enter into long-term business relations with you on the basi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C. You must buy our products or we will not contact you again. D. Maybe we could do some business if you are free someday.
你需给一位英国客户回函,信封与签名显示其为女性,姓名为 Emily Chen,但无法确定其婚姻状况。若你在称呼中使用全名,则最规范的一组称呼(Salutation)与结尾敬语(Complimentary Close)搭配是哪一项? A. Dear Ms. Chen —— Yours faithfully B. Dear Ms. Chen —— Yours sincerely C. Dear Madam —— Yours sincerely D. Dear Miss/Mrs. Chen —— Best regards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起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申请人瑞士公司A,被申请人中国公司B。经查明:①裁决由瑞士仲裁庭依当事双方有效的仲裁协议作出;②瑞士与中国均为《纽约公约》缔约国;③裁决解决的争议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④B向法院举证称:仲裁庭组成程序与仲裁地国法律不符,且裁决已要求其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双方合同约定的上限。依据《纽约公约》第五条及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仲裁庭组成程序瑕疵属于第五条第二款法院可主动审查的事项,法院应径行拒绝承认与执行 B. 两项事由均须由B举证,法院仅在B完成举证后才能据此拒绝承认与执行 C. 违约金过高属于实体问题,法院有权主动审查并拒绝承认与执行 D. 因裁决由外国仲裁机构作出,我国法院一律不予承认与执行
某中国出口企业与外国买方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事先未约定争议解决条款。现企业考虑四种方式:①协商和解;②调解;③国际商事仲裁;④外国法院诉讼。若企业最看重的是:裁决具有终局效力、程序保密、且可依据《纽约公约》在对方所在国申请承认与执行,则该企业应当优先选择的方式是( ) A. ①协商和解 B. ②调解 C. ③国际商事仲裁 D. ④外国法院诉讼
某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小李整理学习笔记时,将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归纳为四点:①以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和基础;②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性质的组织,不具有法院那样的强制管辖权;③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④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提起上诉,由法院进行二审。上述四点归纳中,属于对国际商事仲裁特点的错误表述的是第____点,理由是该点错误地把仲裁裁决的终局性表述为裁决可被上诉,正确的说法应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即发生终局效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就同一纠纷向____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