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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与抗辩权 — 国际贸易选择题

国际商法 合同法 AI 三重审校通过

题目
中国甲公司与荷兰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7月10日先行交付一批精密仪器,乙公司应于8月20日支付全部货款。7月8日,甲公司从公开渠道获得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已因资不抵债被当地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甲公司遂决定暂停7月10日的交货。关于本案,甲公司行使的权利及正确的做法是:A. 同时履行抗辩权,可在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拒绝交货,无须另行通知 B. 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并应及时通知乙公司;若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解除合同 C. 先诉抗辩权,须先起诉乙公司取得胜诉判决后方可中止履行 D. 预期违约制度下的直接解除权,一经取得破产证据即可解除合同且无须中止履行作缓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