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范围判断 — 会计选择题
题目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5%股权,乙公司其余股权由大量分散的中小股东持有,无任何其他股东持股超过10%。甲公司另持有乙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若全部转股将新增5%的表决权。乙公司章程规定:任何单一股东实际可行使的表决权比例不得超过50%。现甲公司在乙公司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能够主导乙公司的相关经营决策,并通过该决策获得可变回报;中小股东从未形成一致行动。根据控制三要素(权力、可变回报、运用权力影响回报)判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应为:
A. 不纳入合并范围,因甲公司可行使表决权未超过50%
B. 应纳入合并范围,因评估权力时应考虑潜在表决权,且甲公司能够主导相关活动并享有可变回报
C. 不纳入合并范围,因章程限制了表决权比例,甲公司不拥有权力
D. 应纳入合并范围,因持股45%加上转股新增5%恰好合计50%,达到过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