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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与抗辩权 — 国际贸易选择题

国际商法 合同法 AI 三重审校通过

题目
中国甲公司与西班牙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5月5日交付第一批设备,乙公司于5月10日支付该批设备货款;第二批设备应于6月1日交付,货款于交付后10日内支付。乙公司于5月8日收到第一批设备后,以甲公司尚未交付第二批设备为由,拒绝支付第一批货款。甲公司于5月10日请求乙公司支付第一批货款,乙公司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下列关于乙公司抗辩主张的判断,正确的是: A. 成立,两批设备属于同一合同,甲公司未交第二批货,乙公司当然可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B. 不成立,第二批设备履行期尚未届至,两批债务并非应同时履行的对价债务,乙公司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C. 成立,乙公司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一切付款义务 D. 不成立,但乙公司可解除整个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