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与抗辩权 — 国际贸易选择题
题目
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4月5日前支付全部货款,甲公司收到货款后于4月25日前发运货物。4月5日乙公司未付款,甲公司于4月8日书面催告,乙公司届期仍未付款。4月15日,甲公司接到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因重大诉讼已丧失商业信誉,可能无力付款。依据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甲公司先后可行使的抗辩权及正确做法是:A. 只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并停止履行 B. 先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发货并催告,若乙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可解除合同 C. 只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乙同时付款提货 D. 应先发货再通过诉讼追偿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