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与抗辩权 — 国际贸易选择题
题目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7月10日交货,乙公司于7月1日预付30%货款,余款于收货后付清。7月1日,乙公司未按约预付。甲公司遂于7月10日拒绝交货。甲公司行使的抗辩权及其法律后果是:A. 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并通知乙公司 B. 先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乙公司的履行请求,其拒绝交货不构成违约 C.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均未违约 D. 先履行抗辩权,但甲公司必须先催告乙公司并给予合理宽限期后方可拒绝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