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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铸刑书与叔向反对 — 法学选择题

中国法律史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变革 AI 三重审校通过

题目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刑法条文铸于鼎上公布,史称“铸刑书”。晋国大夫叔向致信子产表示反对。下列关于叔向反对理由的表述,正确的是:A. 铸刑书将使民众依据公布的刑书争讼,不再畏惧刑罚、礼义崩坏,故应维持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B. 铸刑书违背了郑国与晋国之间的盟约,损害两国邦交 C. 铸刑书使刑罚过于严苛,加重了对民众的压迫 D. 铸刑书否定了军功受爵制度,触犯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