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 国际贸易计算题
题目
某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国际仓储服务合同,合同第12条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结算、货物毁损赔偿),双方同意提交设在中国广州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某法学院为量化评估仲裁协议效力,设定评分模型: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有效须同时具备三要件——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权重40分)、约定的仲裁事项(权重30分)、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权重30分)。每一要件完全具备得该要件满分,部分具备得满分的一半,完全欠缺得0分。评分时约定:条款明确表达提交仲裁解决争议的意愿,视为“意思表示”完全具备;条款列明了提交仲裁的争议范围,视为“仲裁事项”完全具备;条款写明仲裁机构所在地但未写明机构具体名称,且当地有且仅有一家仲裁委员会,视为“仲裁委员会”部分具备。请按此模型计算:该条款的仲裁协议效力评分为多少分?并据此判断该仲裁协议依据我国《仲裁法》是否有效(以满分60分及以上为有效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