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法律性质与功能 — 国际贸易选择题
题目
某中国出口公司委托承运人运输一批陶瓷制品,承运人签发了一份正本提单。货物在途期间,该提单经托运人背书转让给进口商丙公司。丙公司持正本提单向承运人提货时,承运人以货物装船时已有部分破损为由拒付全额货损赔偿,并主张装船时货物表面状况不良。下列关于该提单法律性质与功能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提单转让给丙公司后,承运人仍可依据其留存的其他装船记录对抗丙公司的货物状况推定
B. 提单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及丙公司与承运人之间的证据效力完全相同
C.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承运人须凭正本提单放货,且不得以相反证据对抗善意受让人丙公司
D. 提单仅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对承运人与丙公司均无合同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