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来自 AI 原创生成并经逐题审校的题目,带 精品 标记的为 AI 复审通过。整卷生成请去组卷。
国际法是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最主要特征在于其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即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____。
登录后查看答案
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一般法律原则”,依《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指各____国家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其内涵通常被理解为各国国内法律体系中所____的原则,例如诚实信用、禁止滥用权利等。
国际法历史发展中的重要节点常以标志性特征出现。近代国际法产生的开端标志是1648年结束欧洲三十年战争、确立国家主权和平等原则的《____和约》;被誉为“国际法之父”的荷兰学者____于1625年出版《战争与和平法》,奠定了近代国际法学的基础。
乙国宪法规定:本国缔结的国际条约一经批准即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且效力优先于一般国内立法。后乙国议会通过一项新法律,其内容与乙国已批准的一项国际条约义务相抵触。依据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一般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 乙国可依新法律免除其条约义务,因为国内法效力优先 B. 乙国议会立法权属于主权行为,新法律自动终止条约义务 C. 乙国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为由免除国际义务,仍须善意履行条约 D. 该冲突仅由乙国法院裁量,国际法对此不作任何评价
判断:某学者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在于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而非国家之间的协议,这一观点符合现代国际法效力依据的通说。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一规定直接体现的宪法原则是()。 A. 人民主权 B. 三权分立 C. 责任内阁 D. 地方分权
某大学法学院学生在课堂讨论中提出如下观点:一国不能以其国内法的规定为理由来免除其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国内法与国际法发生冲突时,一国仍须履行国际义务。这一观点符合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基本原理。
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时期宪法文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A.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北洋政府于1914年制定颁布的正式宪法,确立了总统集权体制 B. 《中华民国约法》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为袁世凯扩大总统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C. 《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又称“贿选宪法”,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并赋予国会至上的绝对权力 D. 《天坛宪法草案》于1914年经袁世凯批准后正式颁布施行,成为北洋时期第一部宪法
关于清末预备立宪中《钦定宪法大纲》的制定与内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 该大纲确立了责任内阁制,皇帝权力受到议会实质限制 B. 该大纲以日本明治宪法为蓝本,由'君上大权'与'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且以确认君上大权为核心 C. 该大纲由民选议会审议通过,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 D. 该大纲赋予臣民平等完整的参政权,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宪政体制
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采用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全典分为五编: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若按法典编章顺序逆向排列倒数第一编,则该编名为____编;而体系中最先颁布施行的是第一编____。
判断题:有观点认为,《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因确立责任内阁制、极大地限制了总统权力,故被称为袁世凯时期最具民主色彩的宪法文件。
清末修律中,沈家本主持修订法律,删改《大清律例》而成《大清现行刑律》,后又聘请日本法学家____协助起草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该法典在结构上分总则与分则两编,在刑罚上确立____、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的主刑体系,并引入“缓刑”等制度;其立法指导原则可概括为“折中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同时仍保留礼教纲领,这一妥协集中体现在附录性的《____》之中。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1843年《五口通商章程》及1844年《____条约》;清末在租界内设立的、由中外官员共同审理华洋混合案件的司法机关称为____。
判断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规定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并于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以此扩大了临时大总统的权力。
判断题:《大清律例》所定五刑中,杖刑分五等,每等以十为差,最重一等为杖一百;徒刑亦分五等,刑期由一年起递加,其中最重一等的刑期为五年,且徒刑各等均附一定数量的杖刑。
判断题:清代法律制度中,旗人犯罪享有特殊优待,例如旗人犯罪可依法枷号代替笞杖刑,且在诉讼审级等方面享有特殊待遇,这体现了清朝“分满汉之别”的民族统治特色。该表述是否正确?
清代《大清律例》所定五刑中,笞刑与杖刑均以十为一等,其中笞刑共分五等,其最重一等的笞杖数目为:A. 三十 B. 四十 C. 五十 D. 六十
清代自康熙朝起先后编纂五部会典,其体例采取“以官统事、会典则例分编”的结构。请回答:清代会典按____(填写编纂体例特征)分类编纂行政制度,其性质属于____(填写“行政法典”或“刑事法典”);五部会典中最后一部是《____会典》,它与《大清律例》在法律性质上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规范____,后者规范刑狱刑罚。
清代法律体系以《大清律例》为核心,实行“律例并行”:其中“____”是经过严谨立法程序制定、内容相对稳定的基本大法,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而“例”则是皇帝针对具体事项发布的单行法规,可随时增补修改,效力往往优先于前者适用。
判断题:国际组织一经成立即当然具有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无需依据其组织约章的规定或成员国意志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