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支付方式 — 法学选择题
题目
中国卖方向意大利买方出口一批货物,采用不可撤销信用证结算。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审单发现:提单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3天,构成不符点。开证行尚未提出拒付,买方即致电开证行称货物市场价格大跌,要求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并主张其已与卖方协商解除基础合同,故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应随之消灭。根据UCP600的规定,开证行正确的做法是:A. 因基础合同已解除,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例外适用,开证行免除付款义务 B. 单证不符成立,无论买方态度如何,开证行均应拒付且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C. 应在交单次日起5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发出列明全部不符点的拒付通知,单据可按指示退回;若未如期提出,则丧失宣称单证不符的权利,且不得以基础合同纠纷对抗 D. 可先部分付款、部分拒付,待买卖双方就合同解除协商完毕后再确定剩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