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事务执行规则 — 法学选择题
题目
甲、乙、丙三人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推举甲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甲未经乙、丙同意,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签订一份15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且丁在签约时已明知合伙协议对甲的上述限制。该合同对合伙企业的效力如何?
A. 合同有效,因为甲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后果由合伙企业承受
B. 合同对合伙企业不发生效力,因为丁明知甲越权,该内部限制可以对抗丁
C. 合同可撤销,乙、丙有权以甲越权为由请求撤销
D. 合同无效,因为违反了合伙协议关于一致同意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