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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与律例并行 — 法学选择题

中国法律史 清代法律制度 AI 三重审校通过

题目
乾隆年间,某学者在著述中指出:国家既有垂之久远的常经,又有因时因事而设的权宜之制;前者修订谨慎、体例严整,不得轻易增删,后者则可随时遵旨纂入,以致其数量不断增多,甚至在某些条款上出现与常经不一致的情形。该学者所描述的清代法律现象是( ) A. 律例并行,例可因时纂修而律相对稳定,故可能形成例与律的抵牾 B. 会审制度发达,秋审结果对律文规定具有直接修改效力 C. 例仅为律的解释性条文,其效力永远低于律,不可能与律冲突 D. 清代以例代律,律在司法实践中已完全失去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