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选择题 较难 ★ 精品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 — 法学选择题

国际法学(国际公法) 国际法主体 AI 三重审校通过

题目
某区域性政府间组织在其成立条约中未明确规定其具有法律人格。该组织成立后,在纽约购置办公大楼、与东道国签订总部协定,并在其成员国境内就条约执行事项提起申诉,成员国均未提出异议。若干非政府组织据此主张:凡未经明文授予法律人格的国际组织均不具任何法律人格。依国际法关于国际组织法律人格的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只能来源于其组织约章的明文规定,故该组织不具任何法律人格 B.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可依职能必要说(暗含权力)从其宗旨与职能及成员国默示承认中推定,该组织客观上具有法律人格 C. 国际组织一经成立即当然取得与国家完全等同的法律人格,无需任何依据 D. 该组织与东道国签订总部协定的行为属于国际条约行为,故只有主权国家才有此能力,协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