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十条与死刑复奏 — 法学选择题
题目
某位学者在研究魏晋南北朝法制时提出以下论断:其一,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北魏,要求死刑判决须奏报皇帝批准后方可执行;其二,“重罪十条”由《北齐律》首创并被置于律首,凡犯其中之一者一律从严惩处。若以史料为据检验,下列对该论断的评价正确的是哪一项?A. 两项均正确,且重罪十条至隋《开皇律》被改为“八议”后废止 B. 两项均正确,但死刑复奏在曹魏时期即已出现,故论断遗漏更早渊源 C. 两项均正确,死刑复奏体现慎刑恤杀,重罪十条确立特权者犯罪例外减免的规则 D. 两项表述本身均正确,但须补充说明:重罪十条至隋《开皇律》发展为“十恶”,且二者性质不同,前者属程序上的慎刑制度,后者属实体上的罪名总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