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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景时期刑制改革 — 法学选择题

中国法律史 汉代法律制度 AI 三重审校通过

题目
汉文帝刑制改革以笞刑替代部分肉刑,但初定笞数过重,受刑者多死于杖下,景帝遂两次递减笞数,并颁《箠令》规范刑具与行刑部位。下列对这一改革的理解与评价,准确的是(  ) A. 文帝改革将斩右趾改为弃市,说明改革完全废除了生命刑 B. 景帝递减笞数并颁《箠令》,是为弥补笞刑过重致死的缺陷,客观上使废除肉刑的改革得以真正落实 C. 文帝以笞五百代劓刑、笞三百代黥刑,改革后肉刑仍然普遍适用 D. 景帝颁《箠令》的目的在于恢复肉刑,扭转文帝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