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效力 — 法学选择题
题目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如协商不成,或提交仲裁解决,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未明确仲裁机构。纠纷发生后,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公司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仲裁法》及《民事诉讼法》,关于该条款效力的正确表述是:A. 该条款为或裁或审条款,仲裁部分无效,乙公司无权据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B. 该条款因未明确仲裁机构而整体无效,法院应驳回乙公司的异议 C. 该条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不明确,仲裁协议无效,乙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 D. 双方已达成仲裁合意,仅机构约定不明,法院应中止诉讼等待双方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