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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履行抗辩权 — 法学选择题

民法学(大学通用) 合同总则 AI 三重审校通过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于3月1日交付设备,甲于3月10日付款100万元。3月1日乙依约交付,甲发现资金周转严重困难,且有多起执行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甲于3月5日书面请求延期付款并提供了担保人丙公司的连带保证。下列关于甲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判断,正确的是:A. 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乙丧失履行能力,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付款 B. 甲作为后履行一方,只能主张先履行抗辩权而不能主张不安抗辩权 C. 甲在提供丙公司连带保证担保后,仍可继续中止履行直至自己恢复履行能力 D. 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中止履行后未及时通知乙的,通知义务瑕疵不影响中止履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