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选择题 较难 ★ 精品

附条件与附期限 — 法学选择题

民法学(大学通用) 民事法律行为 AI 三重审校通过

题目
甲与乙约定:若乙今年考取研究生,甲即把自己的闲置房屋出租给乙,月租2000元,租期三年。乙经考试、复试后已被拟录取。甲因家中临时决定自用该房,遂伪造教育主管部门通知,谎称乙政审不合格,致乙被取消录取资格。下列关于该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 乙考取研究生属于不确定的将来事实,是条件而非期限;甲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租赁合同生效 B. 乙考取研究生虽不确定但必然有结果,属于期限,租赁合同自录取名单公布时生效 C. 甲的行为仅构成侵权,租赁合同因条件未成就而确定不生效 D. 乙考取研究生是必然发生的将来事实,属于期限,租赁合同自约定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