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 国际贸易选择题
题目
中国某法院受理新加坡公司X申请承认与执行一份在新加坡作出的商事仲裁裁决案。经查明:①新加坡与中国均为《纽约公约》缔约国,该裁决属于公约适用范围;②该裁决系依双方有效的书面仲裁协议作出,程序合法;③但裁决中关于逾期利息的部分,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的提交仲裁的事项范围,且该超出部分与其他部分可以明确区分。依据《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丙)项的规定,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应如何处理?
A. 因存在超裁事项,法院应全部拒绝承认与执行该裁决
B. 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的利息部分不予承认与执行,其余部分仍可予以承认与执行
C. 超裁部分不影响裁决效力,法院应承认与执行全部裁决内容
D. 法院应裁定中止审查,待当事人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再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