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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法律性质与功能 — 国际贸易选择题

国际商法 国际货物运输法 AI 三重审校通过

题目
某中国出口商委托承运人运输一批货物至欧洲,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了一份正本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承运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凭托运人的一纸保函将货物交给了第三方。此时持有正本提单的银行(信用证开证行)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承运人抗辩称提单仅是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不能作为交货依据。下列关于提单法律性质与功能的表述正确的是:A. 提单仅是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不具备物权凭证功能,承运人无需向持单人担责 B. 提单具有物权凭证功能,承运人凭正本提单交货是其基本义务,无单放货应对合法持单人承担赔偿责任 C. 提单只是货物收据,其效力随货物卸离船舶而终止,承运人此后行为与提单无关 D. 提单的物权凭证效力仅在签发地有效,目的港持单人不受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