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设立与责任 — 国际贸易选择题
题目
甲、乙、丙、丁四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一家从事咨询服务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明确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协议约定:甲、乙以货币出资各20万元;丙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评估作价10万元;丁以货币出资50万元,但约定丁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企业经营一年后因资不抵债欠戊货款120万元,企业财产仅剩40万元。戊要求丁就剩余8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关于丁的责任及合伙企业的设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合伙企业设立有效,丁应对剩余8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因丁约定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设立无效,戊的债权无法主张
C. 合伙企业设立有效,但丁的有限责任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丁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合伙企业设立有效,但丁仅在出资额50万元范围内对戊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