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与股东出资 — 会计选择题
题目
甲、乙、丙三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甲认缴出资18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为2029年12月31日前缴足;乙、丙的出资均已按期足额缴纳。2025年3月,A公司因经营困难被债权人丁起诉,法院判决A公司偿还到期债务120万元。经强制执行程序查明,A公司财产已不足以清偿该债务。丁遂主张甲提前缴纳出资以清偿公司债务。甲以出资期限未届满为由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丁的主张能否成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 成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B. 成立。股东认缴出资后即应一次性缴足,章程约定的期限对债权人不生效力 C. 不成立。出资期限利益受法律保护,甲只有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才负有缴纳义务 D. 不成立。债权人只能通过申请公司破产的方式实现债权,无权直接要求股东提前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