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实际成本核算 — 会计选择题
题目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24年5月20日购入一批材料,合同约定价款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元,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账单已收到。2024年5月31日,又收到一批已验收入库的材料,但发票账单尚未到达。该公司按暂估价50000元入账。2024年6月1日,该公司对上述两批材料应作的正确会计处理是( )
A. 5月20日购入材料按价税合计113000元记入原材料成本,暂估材料不作处理
B. 5月20日购入材料按100000元记入原材料,按13000元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暂估材料于6月1日红字冲回原分录
C. 暂估材料因未取得发票账单,不得计入5月末存货
D. 暂估材料于6月1日按50000元以蓝字再次入账,无需冲回原暂估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