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筹划 — 财务管理计算题
题目
甲居民企业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第一年从甲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已缴所得税120万元;从乙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已缴所得税30万元。第二年仅从甲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已缴所得税25万元。各年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均按该国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5%计算,超过限额的境外税额可在以后五年内结转抵免;不同国家的抵免限额不得相互调剂。计算第二年甲国所得可抵免的境外税额,以及抵免后甲国所得对应的我国企业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