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来自 AI 原创生成并经逐题审校的题目,带 精品 标记的为 AI 复审通过。整卷生成请去组卷。
判断:甲欲杀乙,持刀捅刺乙腹部一刀后见乙痛苦求饶,遂放弃继续加害并拨打急救电话,乙因抢救及时仅受轻伤。有观点认为,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因为乙的结果只是轻伤而非未死亡;甲应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该观点是否正确?
登录后查看答案
判断下列表述正误:张某深夜行山时遭野猪攻击,为逃生闯入山下赵某家,撞坏门窗并踩坏赵某晾晒的药材。赵某以张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为由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理论上有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其损害的是赵某的财物而非不法侵害人的利益。
判断题:深山中徒步的赵某遭野狗群追咬,情急之下夺走同行者钱某的登山杖并推倒钱某,致钱某手臂擦伤,自己借登山杖驱狗脱险。有人认为,赵某损害的是钱某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只是防卫对象特殊而已。
判断题:国家工作人员张某在负责本单位采购业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采购款8万元据为己有并挥霍一空。有观点认为,因张某事后主动退还了全部款项,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该观点是否正确?
判断题:某日晚,李某遭王某持棍追打,慌乱中撞开路边陈某家院门躲入,致陈某院门损坏。有人认为,李某损坏陈某院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其是为使自己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请判断该观点是否正确。
判断题:张某深夜在居民楼内点燃自家液化气罐并扬言引爆,被邻居及时扑灭控制,未造成任何实际损害。有观点认为,因未发生爆炸且无人伤亡,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观点是否正确?
甲欲将仇人李四勒死,因手滑勒住王五颈部,致王五死亡。因王五并非甲故意指向的对象,故甲对王五不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判断题:某法官在审理一起相邻权纠纷时指出,个案中人身安全与财产利益两种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法律虽未明确规定处理规则,但法官可以结合个案具体情况,依比例原则权衡两种受保护利益的轻重后作出裁判,而非机械认定某一价值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优先。该说法正确。
判断: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逻辑体系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居于首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而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因此可以说“十一个坚持”中各项内容的地位完全等同、无主次之分。
判断:丙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二百五十人,未达到职工三百人以上标准,故其董事会中不得设职工代表董事;若该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则不得再设监事。
判断:甲公司2020年研发一项发明专利,2021年1月5日申请并被授权。2022年,公司设计师乙独立完成一幅美术作品并发表。2024年,乙欲将署名权转让给丙公司并收取费用。有观点认为:该发明专利保护期至2041年1月5日届满;乙对美术作品的署名权保护期不受限制,且署名权作为人身权可以转让给丙公司,故丙公司有权禁止他人删改作品署名。
判断题:甲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人数超过三百人。依据新《公司法》,该公司原则上应当在董事会成员中安排职工代表担任董事;若其已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则该职工董事的设置义务即被免除,公司可以不再安排职工董事。
甲公司诉乙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乙公司支付报酬5万元。判决送达双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乙公司未履行义务,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乙公司名下厂房。执行程序中,乙公司以原判决确有错误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同时请求中止执行。经审查,其申请符合再审条件且法院裁定再审。据此判断: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两审终审,且申请再审期间法院裁定再审的应中止执行。
判断题:某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并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满四个月后,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以其超出六个月申请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判断题:乙有限公司职工四百人,其股东会决议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不再设监事会,该决议内容合法。
判断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周某认为公司董事孙某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遂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孙某向公司赔偿损失。周某在起诉前未向公司任何机关提出过书面请求。有观点认为,周某未经前置程序径行起诉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定程序要求。该观点是否正确?
判断:甲厂排污致乙鱼塘受损,乙起诉索赔。(1)环境污染侵权中,甲应就其排污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2)若甲未能完成该举证,法院即可直接认定侵权成立,无需再审查甲主张的其他免责事由及乙的损害事实是否成立。上述两句话的表述均正确。
判断题:某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随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不受期限限制,且因系小额诉讼一审终审,故不得上诉。
判断题:王某与刘某共同出资购买一辆货车挂靠经营,后二人将该货车卖给陈某,因陈某拖欠部分货款,王某单独向法院起诉请求陈某支付货款。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货款债权属于王某与刘某的共同债权,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应当由王某与刘某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一并主张。若刘某明确表示放弃权利,则可由王某单独起诉。上述说法是否正确?
甲市A区的张某与乙市B区的李某因李某名下位于丙市的一处不动产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张某拟向法院起诉。若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后张某依约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李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系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丙市法院专属管辖,该协议管辖无效。据此判断:李某的主张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