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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因此,有同学认为,人民民主专政意味着包括敌对破坏分子在内的全体居民都平等地享有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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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有观点认为,民主集中制原则下,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而在国家机构体系内部,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民主集中制只体现于国家机构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国家机构内部实行的是纯粹的首长个人负责制,不存在任何民主基础。请判断该观点是否正确。
判断:有观点认为,宪法的本质是各阶级相互妥协后形成的共同意志,超脱于任何特定阶级利益之上,因而是全民意志的体现。这一表述是否正确?
有观点认为:宪法确认公民权利属于授予性规定,即公民的基本权利来源于宪法的授予,宪法未列举的权利公民便不享有;同时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意味着其作用只体现在立法时的指导,不直接约束国家机关的具体行为。上述对宪法功能与作用的理解是否正确?
判断题:某丁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服刑五年后,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被依法假释。其假释考验期为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三年。假释考验期内,某丁违反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但尚未构成新的犯罪,公安机关依法撤销其假释。撤销假释后,某丁已经经过的一年考验期应当计入已执行的刑期。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判断: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甲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有观点据此认为该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五年。如果甲的行为在二十年后被司法机关发现并立案追诉,则因追诉时效已过,不得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第五个月,甲又故意实施伤害行为,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法老师课上,乙同学认为:甲的前罪刑罚已执行完毕,且新罪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故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请判断乙同学的观点是否正确。
判断题:甲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乙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人均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据此,有人认为:对甲可以宣告缓刑,而对乙因判处的刑罚已满三年、不满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要求,绝对不能宣告缓刑。请判断该说法是否正确。
判断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其有悔罪表现,就可以一律宣告缓刑,而无需再考虑其他条件。
判断题:甲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该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甲作案后一直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直至作案后第9年才被查获。有观点认为,只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甲提起公诉。请判断该观点是否正确。
判断: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第四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甲不构成累犯,因为前后罪间隔已超过五年,且后罪可能被判处缓刑。此外,若甲前罪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则无论间隔多久均不构成累犯。上述全部表述均正确。
判断题: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租期为二十年;同时约定,该二十年租期届满后,乙无需另行支付租金即可继续承租十年。双方主张:因主租期与续租期系同一合同中的连续安排,该房屋租赁的租赁期限总计为三十年,未超出法律允许的上限,故全部约定均有效。请对上述主张的正误作出判断。
判断:甲将一批在途货物(由承运人运输中)出卖给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该货物因意外事故全部灭失,但双方签约时均不知情。依据风险负担规则,若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且无其他法定情形,该货物灭失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由乙承担。
甲将其名下的机动车转让给乙并已交付乙实际占有使用,但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后乙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丙受伤,丙起诉请求登记名义人甲承担赔偿责任。判断:甲应依法承担该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判断题: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约定租期二十五年并已交付乙占有使用。租赁期间,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丙居住。甲得知后表示反对。乙主张:其一,租赁合同因约定租期超过二十五年而全部无效;其二,即使甲反对,转租对甲仍发生效力。乙的上述两项主张均正确。
判断:张某违规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犬只咬伤擅自挑逗犬只的李某。因李某存在重大过失,张某可据此减轻责任,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甲将其汽车出卖给乙并已实际交付,但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乙驾驶该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判断:应由甲(登记名义人)承担赔偿责任。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双方签订租期五年的书面合同,但房屋尚未交付乙占有使用。此后甲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完成过户登记,丙要求乙腾退房屋。有观点认为:依据“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丙无权要求乙腾退。请判断该观点是否正确。
某企业以其正在建造中的一艘船舶为债权人银行的借款设立担保,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但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请判断:该银行对该在建船舶的抵押权尚未设立,只有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能成立。
甲公司以一批机器设备(动产)向乙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但始终未办理抵押登记。乙银行主张:因未办理登记,抵押权尚未设立,故其对甲公司其他债权人就设备变价款不享有任何优先顺位。同时甲公司认为:只要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权即设立并当然可以对抗所有第三人。据此判断:乙银行的主张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