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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采用 CSMA/CD 协议的总线网络,站点间单程端到端传播时延 τ 为 10 μs,数据率为 100 Mb/s。小赵认为:该网络的最小帧长应为 2000 bit;且发生碰撞后,站点执行截断二进制指数退避算法,随着碰撞次数增多,最大退避时间会无限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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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某网络管理员声称——RIP 协议基于链路状态算法,以链路代价作为度量,因此当网络拓扑发生变化时能迅速收敛,不会出现坏消息传播慢的问题;而 OSPF 协议基于距离向量算法,以跳数作为度量且最大跳数为 15,收敛较慢。该说法是否正确?
某机采用变址寻址方式取操作数,指令的形式地址字段 A=120,变址寄存器 IX 的内容为 200,取指后程序计数器 PC 的值为 1000。有人断言:该指令的有效地址 EA=PC+A=1120,因此操作数存放在主存单元 1120 中。请判断该断言是否正确。
在 CSMA/CD 网络中,某帧的发送时间为 40 μs,争用期为 2τ = 44 μs。该帧长度满足最小帧长要求。
判断题:某采用 CSMA/CD 协议的网络中,站点间单程端到端传播时延为 10 μs,数据率为 20 Mb/s。小张认为该网络的最小帧长应为 10×10^(-6)×20×10^6 = 200 bit,理由是最小帧长只需覆盖单程传播时延内的发送量即可保证碰撞检测有效。
判断:主机 A 通过一条长 2000 km 的链路向主机 B 发送长度为 2×10⁶ bit 的分组,链路带宽为 4 Mb/s,信号传播速率为 2×10⁸ m/s。由于该分组最后一个比特从 A 发出后还需经过链路传播才能到达 B,因此从 A 开始发送到 B 完整收到该分组所需的总时延大于 0.5 s。
某处理器采用 IF、ID、EX、MEM、WB 五段等长流水线,支持除 load-use 外的必要旁路;load-use 冒险需停顿 1 个周期。分支在 EX 段确定,预测错误时冲刷流水线中的 2 条年轻指令,罚时为 2 个周期。执行 9 条实际指令,恰有 1 次 load-use 冒险和 1 次分支预测错误,且两种冒险互不重叠、无其他停顿。判断:从第一条指令进入 IF 到最后一条指令完成 WB,共需 15 个时钟周期。
判断:在某五段流水线(IF、ID、EX、MEM、WB)处理器中,若所有转移指令都按预测不转移的方向继续取指,且预测全部正确,则该处理器不会再发生控制冒险。
判断:寄存器间接寻址中,寄存器中存放的就是操作数,无需再访问主存。
判断:某计算机运行时,控制器自动从主存中逐条取出指令并解释执行;而参与运算的数据则不存放在存储器中,而是在需要时由人工临时拨动开关送入运算器。只要该机具备五大部件,它就完全体现了冯·诺依曼“存储程序”的核心思想。
判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主存容量越大,计算机的主频就越高。
某微程序控制器中,控制存储器用于存放微程序。设计者将原本的水平型微指令全部改为垂直型微指令,使每条微指令只包含一个微命令且字长明显缩短。若控制存储器的总容量保持不变,则实现同一条机器指令的微程序所占用的控制存储器单元数一定减少。请判断该说法是否正确。
判断:某 TCP 连接处于拥塞避免阶段,当前 cwnd=20 MSS,ssthresh=16 MSS。若随后发生超时事件,按 TCP 拥塞控制规则,ssthresh 应更新为 10 MSS,且 cwnd 被设置为 10 MSS,此后 cwnd 每经过一个 RTT 线性加 1 MSS 继续拥塞避免。
判断下列说法的正误:在 TCP 连接释放的四次挥手中,主动关闭方在发送最后一个 ACK 报文段后立即关闭连接、删除连接控制块,进入 CLOSED 状态;这样做的理由是只要对方收到了最后确认,本次连接就彻底结束,无需再作任何等待。
判断:某主机上 DNS 服务器进程使用 UDP 端口 53 提供服务,客户端进程发送查询时使用的源端口号也必须是 53,否则无法完成通信。
主机 H1 的 IPv4 地址为 10.10.0.35/23,默认网关为 10.10.1.254,其 ARP 高速缓存为空。H1 向 IP 地址为 10.10.1.20 的主机 H2 发送 IP 数据报。有同学判断:H1 与 H2 不在同一子网,因此 H1 广播的 ARP 请求中目标协议地址应填 10.10.1.254,目标硬件地址填全 0;收到网关的单播 ARP 应答后,H1 将数据帧的目的 MAC 填为网关的 MAC 地址,目的 IP 填为 10.10.1.20。该判断是否正确?
主机甲与主机乙位于不同 IP 网段,甲要向乙发送数据报。甲的 ARP 高速缓存中没有默认网关的 MAC 地址,因此先广播 ARP 请求;该请求的目标协议地址应填写乙的 IP 地址。判断:正确或错误。
判断题:主机 A 要向同一子网内的主机 B 发送 IP 数据报,但 A 的 ARP 高速缓存中没有主机 B 的 MAC 地址,A 先广播 ARP 请求解析 B 的 MAC 地址;若主机 A 要向另一个子网的主机 C 发送数据报,则 A 发送的 ARP 请求中目标协议地址应填写主机 C 的 IP 地址。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某机指令字长16位,采用扩展操作码设计:4位操作码中除1111外的15个编码用于三地址指令;以1111为前缀的8位操作码中,除11111111外的255个编码用于二地址指令;以11111111为前缀的12位操作码用于一地址指令。有人认为:由于短操作码1111和11111111分别只作为更长操作码的前缀而未分配给指令,所以该方案各指令的操作码互不为前缀,可无歧义译码。判断该说法是否正确。
某机指令字长为24位,采用固定格式的三地址指令,每个地址码占6位。设计者认为剩余位可设置为7位操作码,因此能表示128种不同的三地址操作。判断该说法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