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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3年6月5日二审判决送达双方并生效。2024年11月20日,甲公司才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有观点认为,甲公司主张的事由属于“有新的证据”这一再审事由,不受六个月期限限制,故其申请应被受理。该观点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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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甲又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准许。甲随后主张:撤回上诉后,视为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送达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请判断该主张是否正确。
某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遂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后,审理期限重新起算。判断:上述关于审理期限重新起算的做法是否正确。
判断题:赵某在基层法院起诉钱某,请求支付借款4万元。受诉法院所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万元,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因标的额未超过该年平均工资的50%,即使双方未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法院也应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判断题:在第一审普通程序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原告(本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只能对本诉按撤诉处理,不得对反诉作出缺席判决。
判断题:某基层法院受理一起合同纠纷案后,被告提出原告与本案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经审查,原告起诉时提交的起诉状载明了明确的被告及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且该纠纷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据此,有人认为:既然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即便其起诉符合其他条件,法院也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若已受理,则应裁定驳回起诉。
判断题:某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并作出判决,被告不服,以该程序剥夺当事人救济权利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该被告的主张是否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小额诉讼程序救济途径的规定?
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学生甲作出如下判断:"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即便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也不得简化举证期限等程序事项,且简易程序的庭审过程必须与普通程序完全相同,不得灵活安排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顺序。"学生甲的上述判断是否正确?
判断: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并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有同学据此认为,上述活动均属于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内容,且审理前准备还包括调查收集必要证据,但送达判决书亦属于该阶段的工作。
判断题:李某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一审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期间计算的规定,有同学作如下分析:上诉期限15日,期间开始的当日不计入期间,自次日起算,故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2024年4月25日;又因李某在上诉期内因突发重病住院这一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误了期限,故其可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内申请顺延期限。该同学的分析完全正确。
判断:在民事诉讼中,证人王某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拒绝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依据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规定,对王某采取拘传措施迫使其到庭作证。
判断题:甲诉乙承揽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付款,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乙随后以调解协议系双方私下协商结果、未经审判程序确认为由,主张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能作为普通合同另行起诉。乙的主张是否正确?
判断题:甲诉乙承揽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乙分期支付货款。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乙随后主张:该调解协议本质上是双方当事人的合同,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只能依调解协议另行起诉追究违约责任,生效调解书并无强制执行力。乙的主张是否正确?
判断题:某患者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主张医院诊疗存在过错并造成其损害。甲同学认为:依据现行法律,医疗损害责任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责任不存在倒置,患者须就医院有过错及因果关系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医院在任何情形下均无需就过错或因果关系举证。该说法是否正确?
判断题:甲诉乙侵权纠纷中,乙在庭前会议中对甲主张的侵权事实明确表示承认。据此,有学生认为:该被自认的事实因对裁判结果有实质影响,故仍属于证明对象,甲须继续举证。该观点是否正确?
判断题:王某主张自己是某房屋的所有权人,以自己名义起诉请求李某腾退房屋并返还房屋。被告李某抗辩称,房屋实际登记于王某之父名下,王某并非真正所有权人,因而王某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按照我国民事诉讼的通行标准,判断原告是否适格,应以起诉时其主张的诉讼标的法律关系为准,故李某的这一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判断题:甲、乙二人与丙分别签有独立的借款合同,甲、乙遂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有观点认为:只要一方当事人为二人以上,且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即构成必要共同诉讼,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该观点是否正确?
判断题:甲向A区法院起诉乙侵权纠纷,A区法院受理后,乙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本案应由B区法院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异议,乙不服该裁定,认为可以通过申请复议的方式寻求救济。
某基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先由原告方宣读起诉状并陈述诉讼请求,再由被告方答辩;随后法院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并组织双方出示书证、质证。质证结束后,审判长直接宣布辩论终结并当庭宣判。有学生据此评论:“该案审理程序违法,因为法庭辩论终结后仍应当恢复法庭调查,未经再次调查不得宣判。”
甲诉乙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受理后已向乙送达起诉状副本并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当日,原告甲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前申请撤诉。合议庭据此对本案按撤诉处理。另假设同一情形下原告到庭但未经法庭许可中途擅自退庭,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请判断:上述两种情形下法院均应作缺席判决而非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