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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A公司(营业地在上海)向韩国B公司(营业地在釜山)出售一批微型电机,合同总价为100万美元。已知:中国和韩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合同约定,卖方A公司除交付货物外,还须负责为B公司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该项技术服务的费用单独计价,为20万美元。请分别计算:合同中货物买卖部分对应的金额为多少万美元?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合同金额为多少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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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越南卖方甲公司与德国买方乙公司签订一批精密仪器零部件买卖合同,合同总价为50万美元,约定乙公司应于2024年3月15日前支付全部货款,甲公司已于3月1日交付合格货物。乙公司收货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直至6月13日才支付货款,逾期90天。双方约定适用CISG及年利率5%的单利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另查明:甲公司交付的货物数量、质量均与合同相符,乙公司无权拒收或减价。问:依据CISG关于买方支付货款义务及收取货物义务的规定,乙公司除应支付的货款本金外,还应向甲公司支付多少逾期利息?乙公司应付本金加利息合计多少?
中国某法院受理荷兰公司W申请承认与执行一份在荷兰作出的仲裁裁决案。经查明:①裁决于2022年6月10日作出并生效,双方当事人未约定任何延长履行期限的事项;②依裁决,中国公司Z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2年9月10日届满)支付货款;③荷兰与中国均为《纽约公约》缔约国,中国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为2年,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Z于2022年9月10日未履行付款义务,W于2024年9月9日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申请。请计算:(1)履行期间最后一日为哪一天;(2)自该日起算的2年执行时效届满日为哪一天;(3)W的申请日期是否在时效期内(以日期比较说明)。
比利时某公司生产的电水壶出口至奥地利并售予消费者安娜。因温控器缺陷,电水壶在使用中起火,致安娜轻微受伤并烧毁其价值2000欧洲货币单位的木质茶桌。依据《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85/374号指令)及奥地利转化立法,安娜主张人身损害赔偿8000欧洲货币单位与财产损失赔偿2000欧洲货币单位。已知该立法对财产损害设有500欧洲货币单位的免赔额,且生产者对缺陷不存在抗辩事由。请计算生产者应赔偿的总金额。
甲国《产品责任法》对缺陷产品致害适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生产者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因生产者主观无过错而免责;同时规定受害人擅自改装产品的,可减轻生产者10%的赔偿责任。消费者丙因某公司生产的燃气热水器存在制造缺陷中毒受伤,损失共计:医疗费15万元、误工损失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生产者抗辩称其生产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且无任何过错,主张免责;丙不存在改装产品等自身过错。请依据严格责任归责原则,计算生产者应赔偿的金额。
某国《产品责任法》规定:某类儿童漆产品的重金属铅含量超过 90 mg/kg 即认定该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须承担严格产品责任。乙公司生产的一批儿童漆经检测,每 2.5 kg 漆样中含铅 0.25 g。请问:该批儿童漆的铅含量是否达到缺陷认定标准?乙公司是否应承担产品责任?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国卖方甲公司与南非买方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总价为80万美元,适用CISG。乙公司收货后经检验发现,由于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不符,该批货物在交货时的实际价值仅为60万美元。乙公司依据公约第50条主张减价,并为检验货物实际支出检验费用5万美元。请计算:乙公司按公约规定减价后应向甲公司支付的货款金额,以及减价后乙公司可另行向甲公司索赔的检验费用金额,并给出两项合计金额。
中国卖方甲公司与澳大利亚买方乙公司订立适用CISG的棉纱买卖合同,货物总价值为200,000美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宁波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丙公司,由丙公司海运至墨尔本,并明确约定了该交货的特定地点。甲公司依约于2024年5月10日将货物交给丙公司。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因风暴受损,受损部分占货物总价值的40%。问:依据CISG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受损部分对应的损失金额应由哪一方承担?该金额为多少美元?
荷兰甲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出口至日本并售予消费者佐藤。因车架焊接存在缺陷,佐藤骑行中车架断裂摔倒受伤,遂诉请产品责任赔偿。佐藤主张的损失包括:医疗费500万日元、误工收入损失300万日元、精神损害赔偿200万日元、损毁的头盔等财产损失100万日元,合计1100万日元。诉讼中甲公司提出两项抗辩:其一,该焊接缺陷在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发展风险抗辩),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抗辩依日本《制造物责任法》成立;其二,佐藤未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定期保养,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法院认定其应自负30%的责任。问:佐藤依产品责任法最终可获得的赔偿总额是多少?
中国E公司(营业地在重庆)同期与四家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公司洽谈并订立了四份货物买卖合同:①与法国F公司(营业地在里昂,法国为缔约国)订立价值80万美元的葡萄酒买卖合同,双方未排除公约适用;②与韩国G公司(营业地在首尔,韩国为缔约国)订立价值60万美元的塑料制品买卖合同,未排除公约适用;③与缅甸H公司(营业地在仰光,缅甸非缔约国)订立价值50万美元的大米买卖合同,合同明示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④与法国自然人I(在里昂购买)订立价值20万美元的瓷器买卖合同,供其个人消费使用,未排除公约适用。四份合同当事人营业地均位于不同国家。请分别判断各份合同是否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计算适用该公约的合同总金额(以万美元为单位)。
中国卖方甲公司与加拿大买方乙公司订立适用CISG的海产品买卖合同,约定在上海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丙公司海运至温哥华,货物总价值为100,000美元。合同未约定风险转移的特别条款。货物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港装上船舶,风险依CISG第67条自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给买方。7月20日航行途中遭遇风暴,30%的货物受损灭失。请计算:(1)货物风险自何日起转移给乙公司;(2)乙公司应自行承担的货物损失金额。
中国某公司生产的电吹风出口至美国并售予消费者乙。因电机缺陷,电吹风在使用中起火,致乙手部烧伤并损毁其手表。乙主张的损失包括:医疗费3万美元、误工收入损失2万美元、疼痛与精神痛苦赔偿5万美元、被损毁手表价值0.5万美元。诉讼中,该公司举证证明:事故发生时乙未按说明书要求在潮湿环境下停止使用,属于对缺陷的发现与使用存在重大过失,依美国产品责任法多数州采用的比较过失规则,乙自身应承担40%的责任;另该公司已为此产品投保产品责任险,保险金额为8万美元。请计算:乙最终可获得的赔偿总额,以及该公司实际需自行支付的金额。
中国某出口公司向意大利买方出口一批灯具,原按FOB天津新港条件报价,FOB总价为60000美元。现买方要求改报CIF热那亚价。已知天津新港至热那亚的海运运费为2500美元,卖方须按CIF价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8%。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的价格换算关系,计算改报的CIF热那亚价(保留两位小数),并计算卖方应支付的保险费(保留两位小数)。
中国卖方甲公司与泰国买方乙公司订立适用CISG的橡胶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24年3月15日前到甲公司所在地仓库自提货物并付款,交货地点为甲公司仓库。甲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将合同项下橡胶单独存放于仓库并妥善标识为乙公司所有,向乙公司发出提货通知,但乙公司直至2024年3月20日仍未前来提取货物,期间仓库因雷击起火导致部分橡胶受损。依据CISG第69条关于买方收取货物义务与风险转移的规定,该批橡胶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何日(起)转移给乙公司承担?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起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申请。申请人法国公司M依据《纽约公约》请求中国公司N履行巴黎国际仲裁院裁决:支付货款本金4,000,000美元,并按年利率5%支付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的迟延利息(单利,一年按365天计)。经审查,裁决不存在《纽约公约》第五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情形。请计算:迟延利息额,以及M公司可申请执行的款项总额(美元)。
甲国《产品责任法》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处于生产流通环节的经营者均属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包括实际制造者、将自己的名称或商标标注于产品上的标注者、进口商和销售者;各责任主体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按约定份额分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过错程度分担。甲国消费者王某因一台电水壶缺陷受伤,损失60万元。该电水壶由乙国A公司制造,丙国B公司委托生产但标注自己的商标,经丁国C公司进口、甲国D商店销售,四方事先书面约定内部份额为A占30%、B占30%、C占20%、D占20%。诉讼中C公司主张自己仅是进口中间商、从未接触产品缺陷,不应作为责任主体。请回答:(1)C公司是否属于甲国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2)若B公司先行向王某全额赔付60万元,B公司可向A、C、D公司分别追偿多少万元?
中国某出口公司与荷兰买方签订一批机械设备出口合同,原按CFR鹿特丹条件报价,CFR总价为68000美元。现买方要求改报CIF鹿特丹价,约定由卖方按CIF价的110%投保,保险费率为0.6%。请计算改报后的CIF鹿特丹总价(保留两位小数),并简要说明CIF术语下该保险费的承担方。
中国某出口公司与国外买方签订一批陶瓷餐具出口合同,原按CFR汉堡条件报价,CFR总价为50000美元。现买方要求改报CIF汉堡价,并约定按CIF价的110%投保海运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5%。请计算改报后的CIF汉堡价(保留两位小数)。
甲国《产品责任法》对缺陷产品致害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并采用过失相抵规则:受害人自身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生产者赔偿责任的20%。某公司生产的搅拌机因设计缺陷导致消费者丙受伤,产生如下损失:医疗费8万元,误工费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丙在操作中有一定过错,依前述规则减轻生产者20%的赔偿责任。请计算:生产者最终应向丙支付的赔偿总额为多少万元?
中国某出口公司与巴西买方签订一批纺织品出口合同,原按CFR桑托斯条件报价,CFR总价为80000美元。现买方要求改报CIF桑托斯价,并约定按CIF价的110%投保海运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8%。请计算改报后的CIF总价(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简要说明CFR术语下风险转移的时点是否因改报CIF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