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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面临维护公共安全与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之间的冲突。有观点认为,依据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当公共利益与个人自由发生冲突时,应当无条件地优先保护公共利益,个人自由在任何情形下都不构成对公共安全限制的制约;同时认为,法律原则的适用无需遵循任何位阶或比例考量,可由执法者任意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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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合计持股3%的股东甲,就董事损害公司利益一事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被拒绝后,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同时甲又主张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观点认为:甲的前置程序已履行完毕,且其持股比例满足查阅要求,故两项主张均应获法院支持。
甲公司经查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法院裁定受理其破产申请前四个月,甲公司仍对未设定财产担保的个别债权人乙公司清偿了一笔当时已届清偿期的到期债务。现破产管理人请求法院撤销该个别清偿行为。有观点认为:该清偿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且甲公司当时已具备破产原因,管理人依法有权请求撤销,故管理人应胜诉。请判断该观点是否正确。
判断:甲公司被裁定受理破产后,管理人发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甲公司曾对个别债权人丙公司进行清偿。管理人一律不得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因为清偿属于对到期债务的正常履行。
判断题:甲公司与陈某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陈某主张试用期约定违法,试用期超过法定上限的部分无效。该说法是否正确?
判断题:周某起诉吴某要求返还借款10万元。诉讼中,王某向受理本案的法院主张该笔借款实为自己出借给吴某,周某无权要求返还,并请求吴某直接向自己返还借款。关于王某的诉讼地位,有观点认为:王某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参加诉讼的方式是申请参加或由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不能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本案。该观点是否正确?
判断题: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形态。据此,甲、乙二人分别独立与丙签订同种类合同发生纠纷,丙将甲、乙一并起诉的,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判断题: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设定了查封措施。某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该地方性法规对涉嫌违法排污企业的生产设备实施查封,查封期限三十日;因案情复杂,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二十日。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强制措施也可以像行政强制执行一样委托给其他组织实施,遂将该查封措施委托给一家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上述关于该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以及委托实施查封的做法均合法。
判断题:某市市场监管局以本市人社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灵活用工备案细则》(系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劳务派遣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并一并请求对该《细则》予以审查。有观点认为:法院对该处罚决定应予受理,但因《细则》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公司无权请求一并审查,该请求应予驳回。请判断该观点是否正确。
判断: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对违反该省市场管理规定的企业,可给予警告、一定数额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5日行政拘留。某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地方性法规对企业作出警告和罚款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5日行政拘留。该地方性法规关于行政拘留的设定及市场监管局据此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均合法。
判断题: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打伤,丙的损失共计10万元。丙起诉要求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诉讼标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同一侵权事实,故本案甲、乙二人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丙不得仅起诉甲一人。
判断:李某对某县政府作出的确认其与邻村集体之间的滩涂所有权归属决定不服,拟寻求法律救济。李某认为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管辖,因此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断题:甲在公交车上遭乙持刀行凶,甲夺刀反击将乙刺伤。此时路人丙误以为甲在行凶,冲上前将甲打倒致其轻伤。丙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因丙主观上无犯罪故意,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甲在金店假装选购金项链,趁店员乙低头找包装盒之机,将柜台上标价8000元的真金项链迅速调包为外观相似的假项链并随手放入自己口袋后离开。店员全程未察觉,也未向甲作出任何财产处分。甲构成诈骗罪。
判断: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任何犯罪行为,均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方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法定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上述表述整体正确。
判断:某市公民孙某认为:(1)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故公民不劳动即构成违宪,应受法律制裁;(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3)公民因物质生活困难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无须任何附加条件。上述三项认识均正确。
判断:甲遭乙持刀追杀,情急之下夺过路人丙的自行车骑车逃离,致丙摔倒受轻微伤。因甲损害的是第三人丙的合法权益,故甲的行为不可能成立紧急避险。
判断:某高校研究生赵某认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故二者均为权利与义务的结合体;同时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赵某的上述理解是正确的。
判断:某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在学习时提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全国人大一样,都享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均可对违宪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该说法是否正确?
判断题:大学生王某认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公民接受教育既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而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则绝对不受限制,任何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对公民通信进行检查。王某的上述理解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