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来自 AI 原创生成并经逐题审校的题目,带 精品 标记的为 AI 复审通过。整卷生成请去组卷。
判断:某县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丙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房,口头责令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丙公司主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责令停止行为',故该口头命令因未履行处罚告知程序而无效。
登录后查看答案
判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命令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相对人方能生效,口头作出的责令改正决定一律不产生法律效力。
判断题:某部门规章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单位曾就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5日。有观点认为,只要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征求意见的具体期限长短不影响该规章制定程序的合法性。
判断:某市政府起草一部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形成后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再由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上述关于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说法是否正确?
判断题:某县公安局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决定。有观点认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仅指行为内容合法,只要拘留决定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未超过法定幅度,该行为即属合法,主体是否有职权、程序是否正当均在所不问。
判断: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主体要件、权力要件与法律效果要件,即行政行为必须由行政主体作出、基于行政职权、并能对外产生法律效果;只要同时具备这三项要件,行政行为即告成立,而不要求其内容合法、程序完备,合法性与程序问题属于行政行为的生效与合法要件层面的问题。
判断题:某市生态环境局公务员李某受命参与一项环境执法检查,被检查企业负责人是其配偶的堂兄。李某主张堂亲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且其与该企业负责人只是远房姻亲,故不属于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法定情形,无需回避,可正常参加该次执法检查。
判断:某市卫健委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卫健执法人员对某诊所进行检查的行为,以及该卫健委工作人员周末购买私人住房的行为,三者均可归入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范围。
判断:张某于2024年3月1日收到某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忙于事务未及时主张权利,直至2024年10月10日才就该处罚决定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观点认为,张某仍可申请行政复议,且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因为法律并未对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作强制性限制。该观点是否正确?
判断题:李某不服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后,依职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并可以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上述表述是否正确?
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作出罚款决定前,仅通过电话告知甲公司拟处罚的事实和罚款金额,未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亦未举行听证。甲公司主张该处罚决定因违反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而应予撤销。有观点认为:行政机关已将拟处罚的事实和金额告知当事人,即已履行了告知程序的全部要求,听证并非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的必经程序,故该处罚决定程序合法,不应撤销。请判断该观点是否正确。
判断: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其内容表现为命令性(要求作为)与禁止性(要求不作为)两种基本形态。
某市生态环境局以甲公司超标排污为由,对其作出责令停产整治的决定,并在决定书中载明: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甲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并主张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该决定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可以暂不执行。请判断:甲公司的上述主张是否成立?
判断题:某市政府法制部门起草一部地方政府规章后,认为时间紧迫,遂由起草单位将草案直接印发施行,并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签字发布,无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也无须由市长签署政府令公布。该做法符合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
判断题:某市政府规章的规定与其上级省政府规章的规定不一致时,该市政府规章自然无效,无需任何机关依法定程序予以改变或撤销。
判断: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张某在执法检查中口头责令某超市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未制作任何文书,但已向超市负责人明确表明身份并送达决定内容。有观点认为,因该行为缺少书面形式,故行政行为尚未成立。
判断题: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张某在办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是自己的亲弟弟。张某认为只要自己能够公正执法、不徇私情,就无需申请回避,可以继续承办该案。
判断题:某市政府在法定行政许可目录之外,自行增设了一项行政许可并据此作出审批决定。甲同学认为:只要该审批行为未与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相抵触,即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中的法律优先要求,因而该行为合法。
判断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体,其内涵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该表述准确揭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
判断: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只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认为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的,可将该法律发回,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这一表述是否符合基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