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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自己价值50万元的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后又以自己10岁的儿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险。下列关于两份保险合同特殊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 汽车出险后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可代位向致害的丙追偿;人身险中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亦可行使代位求偿权 B. 汽车保险实行损失补偿原则,多份保险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人身险给付不适用补偿原则,可重复投保、多重给付 C. 汽车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须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人身险的保险利益须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 D. 汽车保险可以续保至任何年限,人身险合同保险期间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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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某上市公司持股4.9%的自然人股东乙,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该公司股票2%股份后,于买入后的第5个交易日将全部持股卖出获利。据此,乙的行为既不触发《证券法》上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披露与限制规则,也不违反《证券法》第44条关于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及其收益归入的规定,属于合法交易行为。
甲为自己名下的一辆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三个月后甲将汽车出卖给乙并完成过户,但未通知保险公司。半年后该车因保险事故全损。下列情形中,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判断,正确的是:A. 保险利益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否则合同无效,故甲投保时必须已取得车辆所有权 B. 保险利益须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即可,财产保险合同不因订立时欠缺保险利益而无效 C.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均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人免责 D. 保险利益仅要求在投保时存在,此后是否丧失与保险人的赔付义务无关
甲就其所有的一辆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保险金额20万元。保险期间内,该汽车因第三人乙的交通肇事行为全损,事故发生时车辆实际价值为16万元,甲花费施救费2万元。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全额赔付甲18万元(含施救费)。依据损失补偿原则与代位求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保险公司向乙追偿的范围仅为16万元,因其超过车辆实际价值 B. 保险公司可在18万元范围内向乙代位求偿,施救费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应计入代位求偿范围 C. 保险公司只能在扣除甲应自担的免赔额后代位求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D. 甲获得足额赔付后仍可就同一损失再向乙主张赔偿,因侵权责任独立于保险合同
判断题:甲为某上市公司持股6%的股东,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该公司股票后又于第30个交易日全部卖出并获利。公司董事会认为,甲持股比例超过5%,且买卖间隔不足六个月,应将所得收益归入公司;甲抗辩称其并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受短线交易归入规则约束。甲的抗辩理由成立,公司无权行使归入权。
甲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已聘请乙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所涉证券发行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我国公开发行证券实行注册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部门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交易所依其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行审核 B. 保荐人出具保荐书后即可免除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责任 C. 注册制下监管机构须对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作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保证 D. 采取承销方式发行的,发行失败与否完全由承销商承担,与发行人无关
甲为某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在公司年度业绩预亏的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先行卖出所持该公司股票规避损失,并将该信息告知同事乙,乙据此卖出股票。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 甲的行为属于违规信息披露,仅需承担行政责任,不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B. 乙从甲处获悉内幕信息并交易,与甲构成共同内幕交易,应与甲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甲利用内幕信息卖出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因为内幕交易仅指买入证券 D. 只要证监会未对甲作出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即不能对甲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交货后乙公司付款。乙公司签发一张以甲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甲公司收款后未按约交货,但已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现丙公司持票向乙公司请求付款,乙公司以甲公司未交货为由拒绝。关于乙公司的抗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乙公司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未交货抗辩可对抗任何持票人 B. 乙公司可以拒绝付款,因为甲公司未交货构成根本违约 C. 乙公司不得以未交货为由拒绝付款,该抗辩已被票据抗辩切断规则限制,仅能对抗直接当事人甲公司 D. 乙公司可拒绝付款,但须先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保险合同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时成立 B. 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时成立 C. 保险合同自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并经保险人同意承保时成立,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D. 保险合同一律自保险事故发生前生效,否则无效
判断:某上市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该公司股票100万股。因其买入后持股比例由3.8%升至4.2%,未达到5%的披露标准,故其买入后第六个月末即可全部自由卖出这些股票,无需遵守其他期限限制。
判断题:根据《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甲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仅披露了其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对占公司总资产30%的一项重大诉讼未作任何披露。甲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中的完整性要求。
甲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一笔重大担保事项作了与事实不符的记载,并遗漏了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债务情况。关于甲公司及其相关主体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只要发行注册获准通过,即无需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B. 信息披露义务人只需对披露文件中的明示记载负责,遗漏事项不属于虚假陈述 C. 遗漏重大事项与记载不实均构成信息披露违法,发行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D. 信息披露义务仅针对上市后持续披露阶段,招股说明书不属于其范围
下列关于我国《票据法》上票据种类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和提单 B. 本票在我国仅指银行本票,且为见票即付的票据 C.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收款人和承兑人 D. 汇票按付款时间只能分为即期汇票,不存在远期汇票
某大学商法课堂讨论票据的性质与种类,四位同学分别作出如下判断。甲说: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必要。乙说:我国《票据法》上的汇票按签发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二者均可由银行签发。丙说:本票在我国仅指银行本票,由出票人自己承担付款义务,属于自付证券。丁说: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上述判断正确的有:A. 仅甲、丙正确 B. 仅甲、丙、丁正确 C. 仅甲、丁正确 D. 甲、乙、丙、丁均正确
甲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到期债务2000万元无法清偿。经查,其账面资产总额3500万元,但其中2800万元为已设定抵押的厂房及其他难以变现的长期资产,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且资产经评估变现后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下列关于甲公司破产原因的表述,正确的是:A. 只要账面资产总额大于负债总额,就绝对不构成破产原因 B. 资不抵债是破产原因的唯一判断标准 C.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即可认定破产原因 D. 债务人未停止支付利息的,一律不能申请破产清算
甲以乙为收款人签发一张汇票,甲基于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可对乙主张的抗辩,在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后,甲能否对丙主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可以,因为该抗辩源于甲与乙之间的基础关系 B. 不可以,票据抗辩限制规则使甲不得以其与乙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丙 C. 可以,只要甲书面通知丙即可 D. 不可以,因为票据行为无效
某个人独资企业自行清算,清算前已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后,清算人将剩余财产全部提前支付给投资人。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未申请注销登记,仅将营业执照交还并停业。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第50日要求清偿,投资人以企业已停业且财产已分完为由拒绝。该拒绝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某研究生在撰写西方宪法发展史的文献综述时,对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基础与标志事件作了如下归纳,其中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 卢梭、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提出的社会契约论、分权学说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和1791年法国宪法是其思想主张的宪法化实践 B. 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主权原则,标志着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典的诞生地 C. 1215年英国《大宪章》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是近代成文宪法产生的直接标志 D.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本身即是一部宪法典,全面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与职权
甲向乙购买货物,签发一张以其开户银行丙为付款人的汇票交付乙。后甲发现乙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约定,遂指示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乙已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丁,丁持票请求丙付款被拒。关于本案票据抗辩的表述,正确的是:A. 丙银行作为付款人,可基于甲乙之间的货物瑕疵对抗丁的付款请求 B. 丁作为持票人无权要求付款,因其前手乙存在违约行为 C.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丁,但丁取得票据时明知存在抗辩的除外 D. 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任何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丁,不受限制
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进行表决。以下四位主体均已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其中可以对该和解协议行使表决权的是( ) A. 附停止条件的债权人乙,其债权所附条件尚未成就 B.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丙,但法院能够确定其临时债权额 C. 破产企业的职工丁,其因欠薪形成的债权未申报而由工会代为主张 D. 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垫付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债权人戊,其债权额尚未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