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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有学者认为,清末领事裁判权确立后,凡在华外国人为被告的刑事案件一律由该国领事依其本国法律审判,中国官方完全无权到场旁听;而会审公廨设立后,凡涉及外国人的案件无论原告被告为何国国籍,均须由外国领事会审并最终裁决。这一表述完全符合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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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认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六法”包括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六类基本法典,其法律体系以这六法为核心架构,故当时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六法体系”。请判断该表述是否准确。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限制临时大总统的权力,在政府体制上作出的独特安排是:A. 实行总统制,总统独揽行政权 B. 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员辅佐总统并对其行为负责 C. 实行君主立宪制,保留皇帝虚位 D. 实行委员合议制,由国务会议集体行使行政权
清代《大清律例》确立的五刑体系为笞、杖、徒、流、死五等。其中徒刑的刑期为____年至____年,并均附加一定数量的杖刑;流刑以二千里为起点,分三等递加,每等递加____里,最远至三千里,即所谓“三流”。
清代法律形式中,“律”是相对稳定的常法,而“____”则是皇帝因时因事针对具体事项颁布的单行法规,可随时增补修改。乾隆朝修成的《大清律例》采取“律”与“例”并行的体例,当例与律的规定发生冲突时,依“____”原则处理,即优先适用例。
判断题:清代《大清律例》确立的五刑为笞、杖、徒、流、死五等,其中流刑以二千里为起点,死刑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级刑罚。
清代先后编纂有《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五部会典。有观点认为:清代会典的性质与《大清律例》相同,均属于刑事法典,主要规定刑罚制度,因此会典中关于中央各部院衙门的职掌、编制等内容只是刑律条文的附属说明。请判断上述观点是否正确。
清代法律形式中,「例」的地位与修纂方式颇具特色。下列关于清代例的效力与修订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 例的地位低于律,凡律有明文者一律不得引例断案 B. 例可以补充、修改律文,实践中效力往往优先于律,故有「以例破律」之说,且例须定期修纂增删 C. 例由刑部单独修订后即刻颁布施行,无须皇帝批准 D. 例一经修纂即永久适用,清代二百余年间从未对例进行增删改并
清代《大清律例》规定的法定五刑体系中,在笞刑、杖刑、徒刑、流刑之外,最重的一级刑罚是: A. 充军 B. 发遣 C. 死刑(斩、绞) D. 枷号
明初朱元璋颁行《明大诰》,下列关于其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A. 它是与《大明律》地位完全相同的常行法典 B. 它是明初重典治吏、治民的特别刑事法规,处罚普遍重于《大明律》 C. 它以从轻处罚为原则,旨在宽缓用刑 D. 它仅为行政法规,不涉及刑事处罚内容
《大明律》在篇章体例上突破唐律十二篇旧制,改为七篇。下列关于其七篇结构与编排顺序的表述,正确的是:A. 七篇为名例律及吏、户、礼、兵、刑、工六律,名例律居首,六律依六部事务次序编排 B. 七篇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基本沿袭唐律篇目 C. 七篇中吏律居首,体现明代重吏治的立法指导思想 D. 七篇为名例律及吏、礼、兵、刑、工、户六律,户律殿后以示重农抑末
元朝立法与司法中贯彻民族差别待遇。依元朝法律,蒙古人殴打汉人致死者,仅征烧埋银并罚出征,而汉人殴死蒙古人则处死刑;科举取士中,蒙古人、色目人试二场即可,汉人、南人须试三场,且左右榜分列。请填写:元朝四等人制由高到低的法定等级依次为蒙古人、____、汉人、南人;在法律适用上,该制度体现出的核心特征是同罪不同罚的____原则。
判断题:有同学在学习明代法律制度时提出如下观点:《大明律》虽然篇幅与唐律相近,但完全沿袭唐律十二篇的篇章体例,仅在律文内容上有所增删,并未对篇目结构作任何改变;同时他还认为,《大明律》七篇中的名例律位于各篇之末,相当于现代法律的分则部分。请对该同学的两个观点作出正误判断。
判断:有观点认为,《大明律》虽在唐律十二篇基础上改为七篇体例,但其实际篇目顺序为:名例律居首,其后依次为兵、刑、工、吏、户、礼六律,即完全按照工部事务优先的原则编排后六篇。
判断题:明代厂卫机构(东厂、锦衣卫等)是皇帝直接控制的特殊司法机关,其奉旨缉拿、审讯人犯的司法活动完全符合《大明律》规定的正常司法程序。
判断题:宋代法律规定,业主以典的形式出典田宅后,典权人取得的仅是对该田宅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有权仍归业主;即使典契中约定了回赎期限,期限届满后业主仍可依法备价回赎,典权人不得擅自将其处置为绝卖。
元朝在法律上实行四等人制,对不同等级居民的任官、科举与刑罚适用均作差别规定。请填写:四等人制中地位最低、原为南宋境内居民的是____;在刑罚适用上享有较多司法特权、居于首位的等级是____。
判断题:元代法律将境内居民按民族及所属地域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在任官、刑罚适用等方面享有不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一等级差别是元朝法律制度的重要特色。
北宋元丰改制后,某州审理一起盗案:由司理参军负责审讯人犯、查清犯罪事实,案件事实审结后,再由司法参军检出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文、拟定判决意见,此前司法参军未参与任何审讯活动;若日后复核发现检法条意见错误,原审讯官员不承担责任。这一将审讯(事实审理)与检法议刑(法律适用)分离、分别由不同官员执掌、各自负责的制度是( ) A. 翻异别推制 B. 鞫谳分司制 C. 务限法制度 D. 理雪制度
宋朝建隆年间创立折杖法,将笞、杖、徒、流四种刑罚折换为臀杖或脊杖执行。下列关于折杖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徒刑折为脊杖后,仍须服役劳役 B. 流刑折为脊杖后予以释放,免除远流 C. 笞刑折杖后刑数有所增加 D. 折杖法适用于凌迟等重刑的减免